富士龙(头孢特仑新戊酯胶囊)
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化脓性链球菌属、淋球菌、大肠杆菌、柠檬酸菌属、克雷伯氏菌属、肠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细菌引起的感染性疾病。
头孢特仑新戊酯。
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化脓性链球菌属、淋球菌、大肠杆菌、柠檬酸菌属、克雷伯氏菌属、肠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性疾病:1.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肺炎、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和感染;2.肾盂肾炎、膀胱炎;3.淋菌性尿道炎;4.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5.中耳炎、副鼻窦炎;6.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
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三次,一次50~100mg,饭后口服。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感染、肺炎、中耳炎、副鼻窦炎、淋菌性尿道炎、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时: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三次,一次100~200mg,饭后口服。对于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慎重服药,适当调整剂量和间隔。
国药准字H20070316
广东博洲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说明书
富士龙(头孢特仑新戊酯胶囊)
头孢特仑新戊酯。
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化脓性链球菌属、淋球菌、大肠杆菌、柠檬酸菌属、克雷伯氏菌属、肠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性疾病:1.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肺炎、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和感染;2.肾盂肾炎、膀胱炎;3.淋菌性尿道炎;4.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5.中耳炎、副鼻窦炎;6.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
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三次,一次50~100mg,饭后口服。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感染、肺炎、中耳炎、副鼻窦炎、淋菌性尿道炎、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时: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三次,一次100~200mg,饭后口服。对于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慎重服药,适当调整剂量和间隔。
1.因发生过休克、速发性过敏反应(呼吸困难等)(频度不明),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2.因出现过中毒性表皮坏死综合征(Lyell综合症)(频度不明),粘膜皮肤眼(Stevens-Johnson)综合症,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3.因出现过急性肾功能衰竭等严重肾功能障碍(频度不明),故应定期检查,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4.因出现过伪膜性肠炎等伴有便血的重症大肠炎(频度不明),故发现腹痛,频频腹泻时,应立即停止服药,妥善处理。5.因有可能出现肝功能损伤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下列情况须慎用: 1.对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的患者; 2.本人或直系亲属中有支气管哮喘、皮肤荨麻疹等过敏体质的患者; 3.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4.口服吞咽困难或非经口摄取营养、全身状态恶化的患者; 5.老年患者; 对实验室检查结果的影响: 1.除尿糖试纸外的尿糖比色实验、本尼迪特(Benedict)实验等利用还原法进行的尿糖检查实验可出现假阳性反应。 2.服药期间,直接库姆斯氏(Coomb"s)实验可显示阳性结果。
头孢菌素类药物可抑制肠道菌落,导致维生素K合成下降,建议营养不良或病情严重的患者长期使用抗凝剂香豆素13-茚满二酮衍生物肝素溶栓剂等药物时同时服用维生素K。浓度。
本品的作用机制是阻断细菌细胞壁的合成。头孢特仑与青霉素结合蛋白(PBP)中的3,1A,1Bs具有很强的结合性,从而发挥杀菌作用。头抱特仑对革兰氏阳性菌阴性菌均有抗菌作用。尤其对革兰氏阳性菌中的链球菌属肺炎球菌,革兰氏阴性菌中的大肠杆菌克雷伯氏菌属,淋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及厌氧菌脓链球菌属等更显示很强的抗菌作用。对以往口服头孢制剂(先锋IV号头孢克洛等)不敏感的沙雷氏菌属吲哚阳性变形杆菌肠杆菌属柠檬酸菌属等显示良好的抗菌作用。头孢特仑对各种细菌产生的β-内酞胺酶稳定,故对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有效。未见头孢特仑致
按C22H27N9O7S2计50mg
50mg*12s/盒。
36月
国药准字H20070316
企业名称:广东博洲药业有限公司